禁枪为什么在美国不现实?
1791年被批准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该法案也被简化为:保障人民有备有及佩带武器之权利。因此,持有和携带武器是美国人民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 在2008年及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分别做成了两个与本修正案有关的指标性判决。在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DistrictofColumbiav。Heller,554U。S。570(2008))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属于民兵皆然。 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该等武器,诸如在屋内自我防卫。在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全部
1791年被批准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该法案也被简化为:保障人民有备有及佩带武器之权利。因此,持有和携带武器是美国人民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
在2008年及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分别做成了两个与本修正案有关的指标性判决。在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DistrictofColumbiav。Heller,554U。S。570(2008))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属于民兵皆然。
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该等武器,诸如在屋内自我防卫。在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McDonaldv。Chicago,561U。S。3025(2010))中,法院判决第二修正案不仅拘束联邦政府,对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具有拘束力。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