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独家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一) 房屋租赁的概念
房屋租赁行为是一种以不转移房屋所有权而向他人提供房屋使用权并获得收益为目的的行为。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构成了房屋租赁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房屋转租关系中,转租人与再转租人双方构成了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其中转租人就是出租关系中的承租人,他将房屋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并收取转租的租金;再租入是使用承租人即转租人提供房屋,并向其交付转租租金的一方。 再租入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房屋租赁独家代理的概念和作用
1、 房屋租赁独家代理的概念
是指房地产经纪人为房屋出租人代理出租房屋或为承租人寻找承租房,促成出租、承租双方租赁成功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全部
(一) 房屋租赁的概念
房屋租赁行为是一种以不转移房屋所有权而向他人提供房屋使用权并获得收益为目的的行为。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构成了房屋租赁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房屋转租关系中,转租人与再转租人双方构成了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其中转租人就是出租关系中的承租人,他将房屋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并收取转租的租金;再租入是使用承租人即转租人提供房屋,并向其交付转租租金的一方。
再租入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房屋租赁独家代理的概念和作用
1、 房屋租赁独家代理的概念
是指房地产经纪人为房屋出租人代理出租房屋或为承租人寻找承租房,促成出租、承租双方租赁成功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租赁独家代理是指房地产出租人或承租人只寻求委托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其代理房地产租赁相关事宜。
2、 租赁独家代理的作用
房地产出租独家代理在经纪业务中的目标是寻找合适的承租方,并且该承租方能够支付业主提出的租金标准;而房屋承租独家代理在经纪业务中的目标是寻找一处合适的物业,该物业的质量和租金标准符合承租方的需求。
(三) 房屋租赁代理的类型
房屋租赁代理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1、 现房租赁代理
2、 在建商品房预租代理
在建商品房预租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企业或经纪人为在建商品房租赁当事人代理租赁事项。
3、 商品房先租后售代理
先租后售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含已经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的权证的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将房屋采取先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再根据合同约定出售给承租人的一种促销行为。
房地产经纪企业可以从事先租后售委托代理业务,既可以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独家代理人,也可以为承租人提供先租后售独家代理业务。在执行这类业务时,要注意:①要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该签订房屋先租后售合同,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要明确告知承租人,先租后售合同中除应具备房屋租赁基本条款外,还应明确双方当事人买卖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其中包括:买卖该房屋的时限、价格;约定的买卖价格与实际成交时支付价款的计算方式;出租人解除与承租人购房约定的条件等;③合同可以使用房地局制定的先租后售示范合同文本,也可以自行议定合同条款;④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合同当事人应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⑤租赁合同届满前根据承租人的意愿,再行确定是否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四) 房屋租赁代理的特点
1、 房源信息清晰
2、 租赁方需求清晰
3、 时效性较强
4、 可延续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