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诚信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一个人一生可能扮演多种角色,但是有一种角色是每一个人都扮演的,就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基本权益,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社会是不是和谐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在各种经济关系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最为普遍,消费决定着生产的内容、规模、结构和增长速度,只有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才能扩大消费需求,实现居民消费率稳步提高,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促进经...全部
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一个人一生可能扮演多种角色,但是有一种角色是每一个人都扮演的,就是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基本权益,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社会是不是和谐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在各种经济关系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最为普遍,消费决定着生产的内容、规模、结构和增长速度,只有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才能扩大消费需求,实现居民消费率稳步提高,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我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现在的社会矛盾和突出的问题,很多都表现在消费环境上,比如说教育问题,医疗卫生问题,公共服务品的价格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多程度上是由于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把这些矛盾解决好,可以减少很多社会冲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2、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不足,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消费需求取决于消费环境,只有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才能促使消费需求不断的被激发出来,挖掘出来,创造出来,国民经济才有持续发展的动力。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随着商品的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商家与消费者的经济实力更加悬殊,保护消费者权益,严厉打击和制止制假售假、欺诈销售等不良行为,是维护社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4、保护消费者权益可以促提高人的生存质量、生活质量、生命质量,进而提高消费者对政府的满意度。
衣、食、住、行、用、医疗、文化、教育、保险等方面的生活消费利益,是最大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 消费者权益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年来,各种新型消费方式不断涌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各类经营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社会消费结构向发展型、享受型升级,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速拉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新问题不断涌现。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离构建安全放心、诚实信用、公平交易、民主法治、安定有序、可持续消费的和谐消费环境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食品、药品、化妆品、建材装饰、家电产品、服务场所等消费领域还存在着许多消费安全的问题,消费者反映强烈。
2、社会整体的信用度不高,随着消费领域的日益拓展,新的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有关法律规定、标准的滞后,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问题严重困扰消费者。
3、消费者在经济、文化、法律、市场信息等方面相对于经营者还处于严重不对称的弱者地位,消费者应有的平等主体地位往往不被尊重,具有垄断地位的行业和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相当突出。
4、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有些领域甚至存在“空缺”,对一些经营者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5、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一些经营者不履行《消法》规定的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严重,以及有些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缺乏应有的理智和法律意识,导致消费者权益争议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6、“可持续消费”问题比较严重,大量使用一次性用品和塑料包装带、过度包装、热衷使用野生动物等不良消费行为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
另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现实情况来看,作为主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委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也存在责权背离,与社会经济发展严重不适应的问题。
一是政府没有赋予消委会与其法定职责相对应地位,目前消委会定性定位不清晰,人员、经费严重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法定职能的履行;二是消委会缺少政府的政策支持,司法、行政等部门没有为消委会履行法定职能提供有力的保障,消委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缺少权威性,特别是对有关行政部门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三是法律制度方面没有为消委会履行职能提供强力的支撑,消委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缺少有效的手段,如消委会的调解协议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行政部门一般强调行政处罚,很少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要求进行处理,消费者利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护。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七大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我考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创新和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
一是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有关精神,着力推动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按照“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要求,构建政府主导,适应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需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机制。
二是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新的体制和机制,扩大消委会的职能,拓展履职空间,树立权威,统一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立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专门机构。
(二)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主动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一是鼓励企业设立24小时消费者免费咨询、投诉和维修电话。二是鼓励推行无理由退货政策和先行赔付政策。实践中,消费者如果没有正当退货理由固然退不了货,即使有正当理由也无法轻松退货。三是鼓励公司尊重消费者的隐私权。
现实生活中,有意无意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公司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其信息转售给他人牟利。四是鼓励企业举办具有特色、面向消费者的免费消费教育学校,提供消费者的必备消费信息,扭转消费者在信息占有方面的劣势地位。
五是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商法和商业伦理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和伦理水准;六是强调公司社会责任政策的可诉性,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宣教育,推动消费者确立消费者可持续消费的理念。
消费者的选择权对于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具有重大的作用。消费者的成熟程度达到到什么样的水准呢?就是他不仅关注商品本身,它的外在形态,它的质量,它的价格,而且关注商品的制造过程中,企业是否履行了社会责任。
瑞典的记者到我们中国来,拍的纪录片,就是中国皮毛制造企业,在宰杀动物的时候,采取的这种非人道,非正常的屠杀方式,比较残忍的方式,这个片子拍出来,在瑞典播放以后,瑞典消费者就提出来拒绝购买。
(四)加强信息发布制度。
国内外的实践都证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坚实的基础,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而及时获得真实、准确、丰富的消费信息,是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前提。1985年联合国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就明确了:“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信息以及其他因素,导致其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等全部或部分被剥夺。我们从投诉处理中发现,消费信息、消费知识的不对称,是消费者弱势性的最直接表现,也是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一是增加信息发布的频率;二是进一步拓宽消费信息发布的渠道,通过消费宣传进社区,面向最基层单元的消费者。三是增强信息发布的严谨性。四是提高信息发布的公信力。五是进一步形成与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互动,紧密依靠社会舆论和政府部门,形成“预警”和“监管”之间的互动。
(五)继续推进“专业化、信息化”战略,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着力提高五个方面的能力:提高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消费维权问题的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消费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消费侵权问题;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持用法律武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调解消费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改进调解消费纠纷的方式、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让消费者和经营者满意;提高协调和服务能力,定期或不定期综合研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动向和特点,积极向政府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和资料,反映广大消费者的愿望和呼声,促使政府职能部门采取更多有力措施,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理论研究和创新的能力,“特别能创新”是深圳的特区精神,创新是消费维权工作发展的动力源泉,要在理论研究上下功夫,不断研究消费维权工作的难点问题,热点问题,创新维权的手段和方式,推动维权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六)加大法律支持力度,拓展诉讼支持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强有力法律救助。一是拓展诉讼支持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与案情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消费者调查取证;向消费者推荐诉讼代理律师;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志愿者对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二是在消费者提起诉讼过程中,对因经济困难无力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提供经济帮助。三是与人民法院、仲栽委员会建立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和完善消费仲裁。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新的历史条件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考验。我们必须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研究消费维权工作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采取新的措施,切实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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