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更名与更换包装情况调查从媒体上了解
楼主:
你好!
涵悉勿念,谢谢你的信任。
可惜我离开农技推广岗位已多年,现在异乡漂泊,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对于调查我已没有发言权,只能给你心理上的支持和协助宣传。
作为一个过来人,我就问题的本身谈几点看法:
1、农药更名(觉得用“更换商品名”更贴切)与更换包装,农药厂家和基层技术推广部门以及销售企业的出发点是: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作为生产销售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企业目标的需要,本身无可非议。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是否应受谴责?我个人认为看在都是可怜人的份上,别骂了。
2、农药更换商品名和更换包装,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属于农药厂家经营自主...全部
楼主:
你好!
涵悉勿念,谢谢你的信任。
可惜我离开农技推广岗位已多年,现在异乡漂泊,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对于调查我已没有发言权,只能给你心理上的支持和协助宣传。
作为一个过来人,我就问题的本身谈几点看法:
1、农药更名(觉得用“更换商品名”更贴切)与更换包装,农药厂家和基层技术推广部门以及销售企业的出发点是: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作为生产销售企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企业目标的需要,本身无可非议。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是否应受谴责?我个人认为看在都是可怜人的份上,别骂了。
2、农药更换商品名和更换包装,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属于农药厂家经营自主权的范围。
即使觉得不妥,那也要通过立法措施制约才行。最近电视新闻说将要对人药商品名进行立法规范,至于对农药商品名何时进行立法规范不清楚,全国人大、国务院、农业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可能还没有类似的立法计划。
在爱问中,伸张此事可能会徒劳无功。建议楼主更改努力方向,法律问题用法律的方法解决,如改为在网上发起签名运动,再向广义立法机关提出诉求。楼主目前的调查形式过于专业化,不利于获得行外人士的支持,白白地散失了许多可以争取的力量。
3、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本是国立非盈利性机构,却甘为利益驱动充当生产销售企业的擂鼓手,我认为是无奈之举。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人头经费不足,我就是在工资没保障的情况下含泪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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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1、我在农业部门最后一个岗位就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对于楼主所说的问题,它合法不合理,行政机关依法是无权查处的,否则就会导致行政行为违法,如引起行政争议(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话,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必输无疑。法无明文不处罚,对于不合理的事情,只能通过社会舆论和行政干预(无理一方的上级管理机构,不是执法机关)鞭策、引导和修正。
2、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将日渐减少,交由行业协会去管理,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人治到法治的进步表现。
3、在人治到法治进步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法律滞后的现象,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勤政为民,及时发现问题,并通过立法(狭义)、修正、废止、撤销等立法(广义)措施去解决问题。
4、要扭转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出现的功能异化现象,先必须解决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经费拮据的问题,再着手实施处方权和经营权分离制度,使基层农技推广部门无利可图。对于个别的农技推广者因谋求私利收受贿赂而推广对社会无益之事,应通过纪律监察加强监控解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