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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底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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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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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能以公司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公司如果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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