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开办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了。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全部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了。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所以,目前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收起
开办费及摊销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
1、代理商的账务处理无非也是一些收入、支出,有了收入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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