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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有预交所得税 怎么记账啊?

第三季度有预交所得税 怎么记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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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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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退税申请审批表》;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收到退税款,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4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00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只允许次年抵扣的话,因为,“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余额400元。
  所以,编制会计分录如下:2009年一季度计提:假定是600元借:所得税费用6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600如果小于400元,下季度再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0贷:银行存款200这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本季度无余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纳所得税额”栏填600元;“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栏填400元;“应交补(退)所得税额”栏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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