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自己的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 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在规定的范 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分别含 “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的字样。企业名称在企业 设立登记时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完整的、系 统的经营决策层,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的生产经营组...全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自己的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 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在规定的范 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房地产有 限责任公司、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分别含 “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的字样。企业名称在企业 设立登记时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完整的、系 统的经营决策层,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的生产经营组织 以及相应的分支机构和下属机构。
我国法律对设立一般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什么样的组织机构没有明确规定,但对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 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等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固定的经营场所是企业从 事开发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之一。固定的经营场所是指 企业的住所,即为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在申请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时,应 提供固定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文件。
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进行房地产开 发经营活动必须拥有资本。注册资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 上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为保证投资开发房地产的能力,房地产开发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房地产开发的规模, 不得低于最低限额。
由于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量大、资 金占用期长的特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故其经营特点不同于一般的流通企业,对其注册资金的 要求也比对一般流通企业的要高。《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100万元以上的 注册资本。
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具 有资金密集的特点外,还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因此, 这就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具有相当水平的会计、统计、财务、营销等方面的经济管理人员和 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
根据《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 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 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这一 规定主要是指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 公司以及设立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必须具备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有关的规定。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设立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 设立条件之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还应当满足如下要求:①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②有4名以上持 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 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房地产开发 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 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 人员的条件作出更高的规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