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纳税人享有什么权利?
纳税人权利的内容在市场经济国家,纳税人权利普遍受到重视,如不少国家公布了纳税人权利宣言或制定了纳税人权利法案,对纳税人的权利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如美国《纳税人权利法案》。规定美国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1)自然权利。 包括信息权、隐私权、忠诚推定权。(2)抗辩权利。包括权益保护权和数量抗辩权。(3)其它权利。澳大利亚、日本等也对纳税人的权利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近年来,一些国际组织也日益重视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问题。 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成员国制定了《纳税人宣言》范本,规定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1)信息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税制及如何测算税额的最新信息,同时,税务机关要告诉...全部
纳税人权利的内容在市场经济国家,纳税人权利普遍受到重视,如不少国家公布了纳税人权利宣言或制定了纳税人权利法案,对纳税人的权利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如美国《纳税人权利法案》。规定美国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1)自然权利。
包括信息权、隐私权、忠诚推定权。(2)抗辩权利。包括权益保护权和数量抗辩权。(3)其它权利。澳大利亚、日本等也对纳税人的权利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近年来,一些国际组织也日益重视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问题。
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成员国制定了《纳税人宣言》范本,规定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1)信息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税制及如何测算税额的最新信息,同时,税务机关要告诉纳税人包括诉讼权在内的一切权利。
(2)隐私权。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不侵害其个人权利,纳税人有权拒绝税务机关无理搜查住宅及被要求提供与正常课税不相关的信息。(3)只缴纳法定税款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考虑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收入多少并按税法规定只缴应纳税金,拒缴额外税金。
(4)税收预测与筹划的权利。纳税人对自己的经营行为的课税结果有权进行预测和税收筹划。(5)诉讼权。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存在异议时,有权提起诉讼。在我国,法学界也对纳税人权利的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各自的见解。
有的将其归纳为知情权、合理纳税的权利、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权利、获得礼貌与周到服务的权利、申请复查和诉讼的权利、委托他人代理纳税事宜的权利。有的将其归纳为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信息知悉权、隐私权、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税收减免申请权、公正对待权、赔偿救济权。
有的认为纳税人还应享有合理避税权。此外,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加了有关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如第7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我们认为,除了应赋予纳税人以获得服务权、隐私及商业秘密保护权、自行选择纳税申报权、税务代理权、税款减免及延期缴纳申请权、申请返还多缴税款权、法律救济权、拒绝检查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权之外,还应特别强调并赋予纳税人以下几项权利:1、平等权。
这里所称的“平等”,主要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与征税机关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即各自享有法定的权利、履行法定的义务。对征税机关而言,虽然享有代表国家行使征税的权力,但在行使征税权时,一方面不应将自己的权利凌驾于纳税人之上而随意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应意识到征税不仅是其享有的权利,而且也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亦即要求征税机关依法征税。
在税收征纳双方之间,只有树立平等之理念,才能防止征税机关借行使征税权而随意损害纳税人之合法权益,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才有可能成为现实。2、知情权。修改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这就在法律上赋予了纳税人以知情权。但我们认为,对纳税人来说,除了享有了解、知悉与其纳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如何纳税等方面知识的权利外,还应当享有就税款如何被使用及使用是否合法、合理的权利。
赋予纳税人以此项权利,可以有效防止税款的随意征收及税款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3、平等对待权。就纳税人而言,一方面享有在纳税事项上要求征税机关将自己与其它纳税人同等对待的权利,不因纳税人的经济性质、地位等方面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另一方面在涉及税收争议等方面享有要求征税机关公平、公正处理的权利,即对待所有的纳税人都应一视同仁。
4、只缴纳应缴税款权。一方面,纳税人只缴纳应纳税款,有权拒绝超额缴税;另一方面,纳税人对不符合税法的征税决定,有权加以拒绝。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和体现。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的课赋和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根据进行。
换言之,没有法律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⑤]赋予纳税人以此项权利,有利于制约征税机关的征税权,从而可以防止随意征税而不当损害纳税人权益。5、监督权。这既包括对征税机关是否依法征税进行监督,也包括对税款的不合法、不合理使用进行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这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特别是对税款使用的监督,有利于克服目前财政分配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