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应当 几日内受理?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 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 的,可以提起上诉。 仲裁某些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是参照《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 这样既有利于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当事人也不必在两部法律的 程序之间疲于奔命了。《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 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全部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 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 的,可以提起上诉。
仲裁某些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是参照《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 这样既有利于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当事人也不必在两部法律的 程序之间疲于奔命了。《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 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有关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这比《民 事诉讼法》规定的7日略少,体现了仲裁简便快捷的立法初衷。
仲裁程序始于仲裁当事人的申请,但仅有仲裁申请还不能开始仲 裁程序,必须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如经仲裁委员会审查认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且手续完备,应当受理的,应作 出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立案通知,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 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要说明 理由,以确保当事人寻找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如果认为仲裁申请书不符合有关 规定,可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