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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3 09:29:28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展开]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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