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P2P平台不得搞资金池业务?
1、政策使然。且不说开展资金池业务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就如今的政策导向就足以让资金池模式成为过街老鼠。由于资金池的水太深,庞大的池子无法做到资产与负债一对一匹配,投机倒把与“黑箱”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经历了一段疯狂的成长期后,监管层不得不频频发文,重拳整顿。对信托行业加大管理,进行封堵,保险报备项目更是层层卡紧。这种情况下,国有大行纷纷表态,划清与资金池业务的界限,而业内则干脆将“资金池”改称为与之对应的“资产池”。
2、防止平台拆标与平台拆借。所谓的P2P(Pear to Pear)即个人对个人,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平台充当的只是信息中介的角色,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全部
1、政策使然。且不说开展资金池业务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就如今的政策导向就足以让资金池模式成为过街老鼠。由于资金池的水太深,庞大的池子无法做到资产与负债一对一匹配,投机倒把与“黑箱”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经历了一段疯狂的成长期后,监管层不得不频频发文,重拳整顿。对信托行业加大管理,进行封堵,保险报备项目更是层层卡紧。这种情况下,国有大行纷纷表态,划清与资金池业务的界限,而业内则干脆将“资金池”改称为与之对应的“资产池”。
2、防止平台拆标与平台拆借。所谓的P2P(Pear to Pear)即个人对个人,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而平台充当的只是信息中介的角色,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这样一对一的产品实现借贷双方无缝对接,借贷双方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资金走向。
一旦资金池引用到P2P平台中,一方面,在庞大的池子里,平台有能力动用借贷双方的资金,借贷双方对自己的资金是失控的,外界也无法对单个理财预期年化收益进行评估,若平台的某项资产出现损失则可能用其他投资者的资产进行弥补。
如果P2P平台实力强大,有不断的新资金涌入,那么断粮概率比较小。但如果是换成实力较小的平台,当流入的资金不足以填充流出的资金时,平台不得不选择向同行业进行拆借,这意味着他们要付出较高的预期年化利率来获取资金,显然长期下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是不利于平台的发展的。
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往往偏好短期产品,对于一个长期项目,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平台会选择将长标拆成短标,配置好预期年化利率和期限,滚动获利。一旦资金链断裂,资金池里的资金无法支付已到期的标的,那么必有案件发生。
并且一个地区的同行业往往有所联系,一个平台的资金断裂则有可能导致本地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越是发达地区,越是领头行业越是严重。到时,N个平台,多家小贷,几家银行都会一起被拉下水,从个案引发到群体案件。
3、可能触发成为“庞氏骗局”。资金池业务存在之初就有一些弊端,随着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蕴藏的风险也将被放大。个别经营者,可能会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以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用于投放一般集中在私募股权、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或者用于自身生产,有的甚至选择卷款潜逃。
资金池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多对多”形式的存在,隐患在初期就存在,如果都是标准化的产品,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那么其价格是能以公允价值去衡量的,可是非标资产是没有固定价值评估的,庞氏气球一旦形成,要不捅破,要不继续吹。
那真正的P2P模式应该是怎样的?
央行给出的答案是P2P平台的客户资金必须实现第三方托管。而近期银行业纷纷开抢资金托管业务,P2P平台的客户资金实现第三方托管已是大势所趋。市面上几乎所有的P2P平台都声称自己是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的,但如果是这样,就不会出现那么多平台倒闭现象,广大投资人也就不会遭受这么大的损失。
那怎样辨别P2P平台是否是真正的采用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的,楼主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标准来考察:
1)客户是否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独立的资金账户?
2)并且这个资金账户是否由客户独立设置密码?
3)这个资金账户是否可以从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独立查询余额?
4)每次投标完成后,是否需要由客户独立输入密码才能完成划款?
5)客户的提现申请是否需要平台审批?如果需要平台审批,这就说明客户的资金不是独立托管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