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化利息为什么不计入现金流量?
计入财务费用影响当期的利润,使得当期利润减少;进行资本化的利息计入成本,影响的是销售期(即结转销售成本时)的利润;即利息如果处理,从整体项目上来看,对项目的利润并没有实质的影响,只是对各期的利润造成影响。 当然因为对各期利润造成不同影响,会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进而影响企业的资金占用。但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资本化会计准则有严格的界定,并不是可以随意调节的。追问:就是说如果当期结转的话,计入资本化利息或者财务费用,对净利润是没有影响的,对吗?追答:你说的结转是指在一个年度内项目整个完工的意思是吧,如果是这样当年的净利润是一样的。 追问:如果贷款利息计入资本化利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不...全部
计入财务费用影响当期的利润,使得当期利润减少;进行资本化的利息计入成本,影响的是销售期(即结转销售成本时)的利润;即利息如果处理,从整体项目上来看,对项目的利润并没有实质的影响,只是对各期的利润造成影响。
当然因为对各期利润造成不同影响,会影响到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进而影响企业的资金占用。但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资本化会计准则有严格的界定,并不是可以随意调节的。追问:就是说如果当期结转的话,计入资本化利息或者财务费用,对净利润是没有影响的,对吗?追答:你说的结转是指在一个年度内项目整个完工的意思是吧,如果是这样当年的净利润是一样的。
追问:如果贷款利息计入资本化利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不是可以加计扣除吗?因此土地增值税不是比贷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时算的小了吗?进而不是会影响净利润增加吗?追答:土地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二)项中的扣除项目都是列明的。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中均不包括资本化的利息,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不能加计扣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