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运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为。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集合了两类非银行金融企业的业务优势。具体地说,信托业有宽泛的资金来源,在集合资金的渠道上有一定专业优势,融资租赁信托计划对信托公司来说是多了一种融资标的,也多了一种盈利模式。
而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及专门人才。对信托公司来讲, 融资租赁业务由于拥有出租设备的所有权,通过租金回收投资,这种方式较普通的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更安全。
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交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信托资产的形成即融资租赁交易部分,包括融资租赁的三方交易过程; 二是信托计划的设立部分,包括信托计划的发行、监管、收益分配等过程。 具体流程见下列说明: ①投资人在商业银行开立专户,通过银行购买融资租赁信托计划,成为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人; ②商业银行将信托资金转入信托公司在银行的信托专户,并对其进行监管; ③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在非过手租赁情况下)与承租人、担保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④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信托公司向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物; ⑤设备供应商将租赁物发运到承租人所在地,经过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等环节,保证租赁物能正常运行。
保修、维修等售后服务以及可能的回购是设备供应商应长期履行的责任; ⑥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足额支付租金。
租期通常1~3年,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不管租赁物实际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须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⑦信托公司将专户内收到的租金(通常1~3个月收一次),每满一年就向投资人分配一次信托净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种费用之后的余额); ⑧银行将信托专户的收益分配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投资人账户; ⑨信托公司作为出租人将租赁物以名义货价转让给承租人,完成一笔租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