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就是单位发的生育津贴吗我
对你提问“单位不返回生育津贴怎么样办”的补充:
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非工资支付的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此外,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同样也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对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台政发〔2008〕56号)
各县...全部
对你提问“单位不返回生育津贴怎么样办”的补充:
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非工资支付的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此外,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同样也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对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台政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9号)精神,结合台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
1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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