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高档手表属于应税消费品,但是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这句话我不明白,我想知道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那么高档手表这个应税消费品在什么环节征收消费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因此,消费税应当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环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如果高档手表属于进口的,其消费税应当在报关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如果是国产的,其消费税应当由生产企业在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