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无公害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4月29日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 办法》,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标 志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①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 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产 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产地环境说 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 质证明材料;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其他有155 »>关材料。 ②县级农业行政...全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4月29日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 办法》,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无公害农产品标 志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①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 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产 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产地环境说 明;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 质证明材料;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其他有155 »>关材料。
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曰 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申请材料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应 当书面通知申请人。③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 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④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曰 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要求的, 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 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 面通知申请人。⑤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 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测 报告。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 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和产地环境检测 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书,并报 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应 当书面通知申请人。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继续使用 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前述程序,重新办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①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申请人,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交书面 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前面7项与前述无公害农产 品产地认定书面申请的内容相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生产过程记录档案;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②认证机构自收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之日起,应当在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③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人对产地 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标准和 规范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④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或者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都符合要 求的,认证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 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⑤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査(限于需要对现场进行检 查时)和产品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颁发 无公害产品认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⑥认证机构应当自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后30个工作 曰内,将其颁发的认证书副本同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备案,由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公告。
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 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按照前述程序,重新办理。(2)绿色食品认证程序①申请单位向省级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②省级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到申请报告后,组织专人到实地 进行考察,调查核实申请单位的原料基地的环境状况、产品生产 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并写出考察报告。
;③省级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 机构对申请产品的原料基地进行环境质量实地监测,并写出评价 报告。④监测合格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连同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共一式2份,一并报送省级绿色食品发 展中心。
⑤省级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 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保机构,对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合格者由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 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 不再受理其申请。
⑦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 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 品标志使用协议书》;同时,企业须按《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 手册》要求,将带有绿色食品标准的包装方案报中国绿色食品发 展中心审核,最后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 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
⑧绿色食品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 产企业须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 行抽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期满后若想继续 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半年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有机食品认证程序①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索 取申请表。②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 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 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 请人。③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调查表进行审 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 签订审查协议。
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 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④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送中心颁证委员会。⑤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 关材料依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
通常有 以下几种不同的颁证结果:《<158同意颁证:发给“OFIX有机农场证书”或“OFDC有机加 工证书”以及“OFDC有机贸易证书”。条件颁证:申请者的某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需要改进,只 有在申请者的这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满足认证要求并经中心确 认后,才能获得颁证。
不能获得颁证:生产者某些生产环节、管理措施不符合有机 食品生产标准,不能通过中心认证。在此情况下,颁证委员会将 书面通知申请人不能颁证的原因。有机农场转换证书:如果申请人的生产基地是因为在一年前 使用了禁用物质或生产管理措施尚未完全建立等原因而不能获得 颁证,其他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并且打算以后完全按照有机农业 方式进行生产和管理,则可颁发“有机农场转换证书”。
⑥给通过认证的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颁发销售证书,并 签订OFDC标志使用协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