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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面向会计职业,培养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令,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全部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面向会计职业,培养较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令,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2、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多变的商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4、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向
根据湖南大学会计学科以及与之相关学科的优势和特色,针对社会各部门对会计管理专业人员的需求状况,决定初办阶段设置4个专业培养方向,即财务理论与实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实务、成本管理与实务。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
四、培养方式
1、学制。主要采取非全日制方式,根据生源背景和学习方式及其他情况的不同,修业年限为3-4年,实行弹性学制。
总学分为45学分,其中核心课程25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14学分,选修课6学分,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不计学分。
2、教学环节。各门课程的教学按统一规范要求通过课堂讲授、专题研讨、模拟训练、社会调查、见习实习、考试考核等环节组成。
每门核心课程及必修课程课堂研讨不少于3次,每个学员至少参加10个以上的会计专题讲座(即研讨班),了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及学科前沿。规定学员在学习期间至少提交2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
3、教学方法。以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主导整个教学过程,采用案例分析、学员互讲、情景模拟、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与方法,以提高学员的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决策、组织、表达、应变、创新等综合能力等。
建立比较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任课教师责任、学生考勤、考试、论文选题与指导、论文答辩、社会实践、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制度。
五、课程设置
MPAcc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公
共
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
2
专业方向课课
国际会计准则专题
2
英语
3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2
管理经济学
2
财务报表分析
3
管理信息系统
3
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
2
专
业
必
修
课
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3
国际审计准则专题
2
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3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2
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
3
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
2
高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
3
企业税收筹划
3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2
中国税制
2
选
修
课
产业组织理论
2
数量分析方法
3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3
市场营销管理
2
企业并购
2
技术经济
2
风险管理
3
证券与期货理论与实务
2
投资学
3
公共关系管理
2
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
2
公共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
2
战略管理
3
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
2
商法概论
2
经济法
2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学员在修满规定学分后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论文的选题应结合学员自身工作实际,反映学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管理实务的能力。论文可以采取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必须有至少一位会计实际部门的资深专家。
学位授予。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授予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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