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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融资400万元及利息35万元怎 样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外资企业,在证券公司炒股,现发生融资 400万元,融资利息35万元,对融资400万元及利息35万元怎样进行账务处理?具体的会计科目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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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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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 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 活动。融资是指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 息;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出借自有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证券供客户出 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3条第3项规定,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证 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登记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企业融资融券业务 向证券公司支付的利息,属于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 〔2010〕15号)第9条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 户出借资金供其买人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 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 务和融券业务两类。 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证 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 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因此,账务处理为: ① 借人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② 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③ 支付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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