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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请问, 此处所讲的“符合条件”指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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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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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的规定,享受减 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①享受优惠的技 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②技术转让属于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③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 技部门认定;④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⑤国 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里强调的是居民企业一个 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的总和,而不管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转让 所得是通过几次技术转让行为所获取的,只要居民企业技术转让 所得总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到500万元的,这部分所得全部免 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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