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暴病死亡如何处理?急外来务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作者: 深圳劳动仲裁网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7-4-28
【实施日期】 1997-4-28
【发文号】 粤劳薪[1997]115号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劳薪[1997]115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厅制订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需要,保障企业...全部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作者: 深圳劳动仲裁网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1997-4-28
【实施日期】 1997-4-28
【发文号】 粤劳薪[1997]115号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劳薪[1997]115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我厅制订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需要,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节放假3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2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 14天。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五、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七、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八、按国家规定可出国、出境探亲的职工,其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十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一个半月工资。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织和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依据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确定。
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本人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确定条件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规定。
公式:医药费-起付标准以下资料仅供参考-个人负担部分。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每年调整一次,2001年度起付标准为: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在职职工为5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时,在职职工为65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时,在职职工为850元。
超过起付标准后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组织)就医,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组织)就医为13%,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7%;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2%。
10000元以上部分,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组织)就医为为1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2%;。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