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2月份出口一批货物,但是由于我工作中的失误,导致将两个型号的货发错了,后来查询后,其实国外客户也有一部分的责任,不过我自己是主要责任吧.现在给公司造成了20万人民币的损失.请问我要赔吗?
我们以前是没有书面合同的,从今年1月1日开始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只是形式一下的,也没有明确岗位责任什么的.如果现在辞职,从法律上来说,造成的损失我要赔吗?
95年开始实施(现还未被废止)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可见,这属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同时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关规定,就不需要赔偿。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了需要赔偿。应对办法为:
1、主张公司规章制度违法。 可以是内容违法,也可以是制订程序违法。可以引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部
95年开始实施(现还未被废止)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可见,这属于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同时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关规定,就不需要赔偿。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了需要赔偿。应对办法为:
1、主张公司规章制度违法。 可以是内容违法,也可以是制订程序违法。可以引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公司规章的制订程序。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制订没有依据法定程序,与工会协商,该公司制度就无效,这部分是公司举证,你只需要主张即可。
2、如果公司规章没问题,可主张自己不知道公司规章的规定,公司没有告知过你,同样这个举证责任仍在公司,公司需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到你个人的义务。
布告栏里贴公告、下文传达等你可以说没看到,只有确切的签字确认的告知才是通知到个人的有效告知。
以上两点,很难举证,如果公司这些都做到了,那你就只有赔偿了。
另外,用工单位是否可以证明损失是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大小,举证责任都在公司,如果公司让你赔偿,就必须有证据。
还有一句,你可能不爱听,但我还是小声说说:做事要谨慎,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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