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到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3/24476。html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另外各省有各省的细则,我这里只有河...全部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3/24476。html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另外各省有各省的细则,我这里只有河北省的,供参考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查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5。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质量管理人员名单、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质量管理制度目录、设施设备目录;
6。 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地理位置图、平面布局图、内部分区图及房屋产权(使用权)相关证明;
7。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企业无未结案件;
8。 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9。 授权委托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