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经法院裁定终结之后,清算组的
我们是破产企业为主管单位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单位破产以后,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我们没有列入破产,我们集体企业的财产也没有列入破产财产,如今,原破产企业的厂长接收了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并成立了新公司,而破产清算也已经经法院裁定,并已经公告破产终结,然而,在破产终结长达四个月之后,(在此期间,清算组也不去工商部门对破产企业进行注销登记)新公司又以清算组的名义,并加盖清算组的公章,在报上声明,让我们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公章作废,然后在工商部门撒换了我们集体企业的法人,换上了新公司的人作为我们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清算组有这种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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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破产企业为主管单位的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单位破产以后,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我们没有列入破产,我们集体企业的财产也没有列入破产财产,如今,原破产企业的厂长接收了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并成立了新公司,而破产清算也已经经法院裁定,并已经公告破产终结,然而,在破产终结长达四个月之后,(在此期间,清算组也不去工商部门对破产企业进行注销登记)新公司又以清算组的名义,并加盖清算组的公章,在报上声明,让我们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公章作废,然后在工商部门撒换了我们集体企业的法人,换上了新公司的人作为我们集体企业的法人代表,清算组有这种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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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于破产的清算是由管理人进行的,不叫清算组了。
管理人任务应当在办理破产注销后终止,他们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请看破产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
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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