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零税率和免税规定有何不同?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全部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
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
二甲酿(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关于免税项目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