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能再生吗?男方有一女跟前妻?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结合你所说的情况,你再婚再生是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如违反本条例生育,将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全部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结合你所说的情况,你再婚再生是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如违反本条例生育,将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