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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不要为“职工”缴纳养老 保险金?

没有劳动合同,企业要不要为“职工”缴纳养老 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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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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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大酒店在厨房管理上一般实行厨师长负责制。酒店与厨 师长签订厨房承包合同,相关厨房人员由厨师长负责招聘。酒店 方一般不与厨师等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糾纷, 这些厨师应如何维护自己权益,那份厨房承包合同算不算劳动 合同? 2009年6月,一家大酒店与姜某签订一份厨房承包合同书。
     约定由姜某自行招聘厨师等,再报酒店验审考核后备案;每月 15日为上月工资发放日,并造册上报酒店财务部备案;厨房人 员的工资由厨师长姜某领取发放,并制作工资表上报酒店备案。
   王某等10多名厨师经姜某招聘,进入该酒店厨房工作。2010年 5月,酒店通知姜某解除承包关系,王某要求酒店补办这几年的 养老保险。     王某等人虽是第三人姜某招聘进入被告酒店工作的,但需经 酒店验审考核后录用,其工资发放需造册上报酒店财务部门备 案。
  酒店与姜某签订的厨房承包合同具有劳动合同性质,且姜某 不是具有用工自主权的用人单位,王某等人与被告酒店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酒店有义务为王某等人补缴 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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