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期间有哪些工作事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期间应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刻制社会团体筹备组印章,办理印章式样备案手续(全省性社会团体委托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办理);
(2)按照社会团体的会员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开展会员发展工作;
(3)按照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在本行业、学科、专业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要求,确定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建议名单;
(4)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会费标准;
(5)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 6个月内,筹备组应组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召开会...全部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期间应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刻制社会团体筹备组印章,办理印章式样备案手续(全省性社会团体委托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办理);
(2)按照社会团体的会员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开展会员发展工作;
(3)按照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在本行业、学科、专业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要求,确定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建议名单;
(4)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会费标准;
(5)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 6个月内,筹备组应组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标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 7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大会的相关材料;
(6)确定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
(7)凭《社会团体名称预核通知书》,到银行开立临时账户;
(8)到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9)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精神,因特殊情况,党政机关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10)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准备成立登记相关材料(参见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11)备齐成立登记材料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1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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