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或资格审查委员会必须满足何种 条件?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的技术服务、道德素质的髙低,是否参加 过评审工作,直接影响到评审结果。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评
审委员会必须具有权威性。评审委员会必须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评审小组由项目实
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 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 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 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谈判小组、...全部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的技术服务、道德素质的髙低,是否参加 过评审工作,直接影响到评审结果。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评
审委员会必须具有权威性。评审委员会必须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评审小组由项目实
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 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 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 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磋商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
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 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 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
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技 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 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BP: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 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 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 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人相关项目的评标委
员会,已经进人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 保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