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赔偿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又称行政赔偿责任的限制或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是普通公民,当其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从事活动时,其目的是为了个人利益而非国家利益,其行为不受职业规范约束,由此引发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区分个人行为与职权行为的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中是否有“职权”的作用因素,一般认为,凡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或因行使职权为侵权提供机会的行为都是职权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 所谓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是指行...全部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又称行政赔偿责任的限制或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是普通公民,当其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从事活动时,其目的是为了个人利益而非国家利益,其行为不受职业规范约束,由此引发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区分个人行为与职权行为的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中是否有“职权”的作用因素,一般认为,凡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或因行使职权为侵权提供机会的行为都是职权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
所谓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由于相对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情况。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况之所以不能获得国家赔偿,是因为这种损害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实际判断时主要考虑致害原因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如果损害后果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受害人双方的行为共同造成的,则应该综合考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大小,由国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概括性的规定,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从学理上理解,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情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因战争、天灾等引起的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法律”应当作狭义的理解,即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法规、规章等。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