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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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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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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同的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相应也有区别: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暂行办 法》规定,这两类对象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直接办理,无需再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 和审批。
  具体来讲,在已经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 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持身份证、低 保证等规定的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可直接获得医疗费用减免和救助。  在尚未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 务的地区,救助对象则需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事后 救助手续,即由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的补 偿审核表或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零售药店 购药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由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核批。
    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 疗救助基金专账,将救助资金直接支付给医疗救助对象。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根据 《暂行办法》的规定,此类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的程序与最低 生活保障一样,即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 请,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对 合规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经过审核、公示等环节后符合条 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审批。
    对此类对象的医疗救助资金支付方式也有两种:在 就医前或出院结算前已经确认为医疗救助对象且就医所在定 点医疗机构已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应当通过 “一站式”即时结算其医疗救助费用;出院结算后确认为医 疗救助对象的或在未开展“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可采用事后救助的方式支付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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