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公告的
建设工程招标,按《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釆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 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 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 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对于政府釆购,也有类似的规定,《政府釆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全部
建设工程招标,按《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釆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 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 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 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对于政府釆购,也有类似的规定,《政府釆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 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釆购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釆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 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 作日。
招标文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公开、公示,是保证整个招投标工作三公原则的重要 举措。信息公告对于规范招投标活动,减少乃至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腐败,保证项目工 程质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