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平面或者立面布置)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2010条文说明3。3。 1条说:“抗震设计的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按有关规定应进行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1997年12月23日以建设部令第59号颁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7月25日以建设部令第111号颁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9月I日起施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难度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作出专项审査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3月以建质[2003]46号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由于规范的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6年9月以建质[2006]220号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査技术要点》,2010年7月16日以建质[2010]109号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査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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