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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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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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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 157号)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意:(1)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 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在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 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总的实际工作 时间不应超过总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2)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 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 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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