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青岛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政策规定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全部
青岛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政策规定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收起
青岛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的政策规定如下: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2。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全部
青岛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的政策规定如下:
1。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2。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1)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收起
2019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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