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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主要规定共有哪几种?

战国时期的赏、罚的主要规定共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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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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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出土秦简的《军爵律》和《商子》等文献的记载,赏、罚的主要规定共有以 下几种: ① 士兵个人在战争中杀敌一人者,免除其全家的徭役和赋税。 ② 士兵个人斩杀敌军官一名,并取得其首级者,授爵一级,赐田一顷,宅九亩, 还赏给一个农奴(庶子),不作战时庶子为主家服劳役六天,作战时随主人在军中 服务。
     ③ 百人以下小分队作战,在战斗中斩敌三十三人以上评为满功,领导小分队的 百将,屯长等各授爵一级。 ④ 大部队作战,在攻城战斗中斩首八千以上,在野战中斩首二千人以上,均评 为“满功”。
  部队内各级军官都升一级,其中功大者,可升三级。 ⑤ 士兵五人一伍,其中一人逃走,余下的四人要受两年以上的徒刑;能斩敌首 一级者,免于处罚;战争中已报阵亡,实际未死,回来后罚为奴隶。   ⑥ 各级将领、军官都有卫队(短兵),如“五百主”有卫队五十人,统军大将有卫 队四千人。
  如果在战争中主将被杀,卫队就要受到处罚,能斩敌首一级者,免于 处罚。 ⑦ 攻城战斗时,主要突击方向选拔英勇之士为突击队(险队),十八人一队。 畏死不前,临阵脱逃者,处以死刑,在千人大会上车裂;如有包庇或求情者,处以黯 (刺面)、劓(割鼻)之刑。
      突入城中,完成战斗任务时,全队每人授爵一级;作战中 阵亡的,则由他家中一人继承爵位。 ⑧ 连得战功,爵至第九级五大夫,就可以“税邑三百家”,即坐食三百家的税 收。
  因军功获得爵位的人,如果犯了法,可以用爵位来抵罪。“隶、臣、妾”从军作 战,可以通过军功免除其奴隶身份和得到爵位,并且还可以用爵位买自己亲属的奴 隶身份,使之升为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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