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
2016-11-18 10:29:00
由于基础疾病的不同和疾病的发展缓急不一,因而临床上将DIC分为3型:急性型、亚急性型和慢性型。小儿DIC诊断一般标准如下:
⑴ 存在诱发DIC的基础疾病:如感染、恶性肿瘤、新生儿硬肿症、大型手术及创伤等。
⑵ 有下列2项以上临床表现:
①严重或多发性出血倾向;
②不能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障碍或休克;
③广泛性皮肤及黏膜栓塞、...[展开]
由于基础疾病的不同和疾病的发展缓急不一,因而临床上将DIC分为3型:急性型、亚急性型和慢性型。小儿DIC诊断一般标准如下:
⑴ 存在诱发DIC的基础疾病:如感染、恶性肿瘤、新生儿硬肿症、大型手术及创伤等。
⑵ 有下列2项以上临床表现:
①严重或多发性出血倾向;
②不能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障碍或休克;
③广泛性皮肤及黏膜栓塞、灶性缺血性坏死、脱落及溃疡形成,或不明原因的肺、肾等脏器功能衰竭;
⑷抗凝治疗有效。
⑶ 实验检查符合下列条件:同时有下列3项以上试验异常:
①血小板计数<100×109/L(白血病、肝病<50×109/L)或是进行性下降,或下列2项以上血小板活化分子标志物血浆水平增高:a β-血小板球蛋白(β-TG),b 血小板第4因子(PF4),c 血栓烷B2(TXB2),d 血小板颗粒膜蛋白-140(P-选择素,GMP2140);
② 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1。
5g/L(肝病<1。0g/L,白血病<1。8g/L)或>4。0g/L或呈进行性下降;
③ 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20mg/L(肝病>60mg/L)或血浆D-D水平较正常增高4倍以上(阳性);
④ PT延长或缩短3s以上(肝病>5s),APTT延长或缩短10s以上;
⑤ AT-Ⅲ活性<60%(不适用于肝病)或蛋白C(PC) 活性降低;⑹血浆纤溶酶原抗原(PLg:Ag)<200mg/L;⑺因子Ⅷ:C<50 %(肝病必备);
⑥ 血浆内皮素-1( ET-1)水平>80ng/L或凝血酶调节蛋白(TM)较正常增高2倍以上。
⑷ 基层医疗单位DIC实验诊断参考标准:具备下列3项以上检测指标异常可诊断DIC:
①血小板<100×109/L或进行性下降;
②纤维蛋白原<1。5g/L或进行性下降;
③3P试验阳性;
④PT延长或缩短3s以上或呈动态变化
⑤外周血破碎红细胞>10%;
⑥不明原因的血沉降低或血沉应增快的疾病但其值正常。
DIC早期临床症状多样,缺乏特异性,常规实验室检查的阴性结果并不能排除早期DIC的存在。
因此,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当有导致DIC产生的原发疾病(如严重感染、重型肝炎、新生儿硬肿症等)时,如果出现多系统多器官功能障碍,应当想到DIC的可能,此时如果监测到FDP或D-D进行性升高,plt表现进行性下降,则DIC可能性极大,即可按早期DIC进行治疗,如果病情好转,则更证明DIC存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