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2016-10-30 17:39:46
急性和亚急性DIC应根据病情进行积极的治疗。
(1) 去除病因是DIC治疗中决定疗效的最主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去除病因或控制病 因才有可能痊愈。如感染引起的DIC必须控制感染,产科意外应排空子宫。 而不能去除病因 的DIC如肿瘤转移则难以控制,预后严重。
(2) 抗凝治疗目的在于阻断血管内凝血。 ①肝素:可抑制凝血活酶生成和凝...[展开]
急性和亚急性DIC应根据病情进行积极的治疗。
(1) 去除病因是DIC治疗中决定疗效的最主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去除病因或控制病 因才有可能痊愈。如感染引起的DIC必须控制感染,产科意外应排空子宫。
而不能去除病因 的DIC如肿瘤转移则难以控制,预后严重。
(2) 抗凝治疗目的在于阻断血管内凝血。 ①肝素:可抑制凝血活酶生成和凝血酶的形 成,但需要AT-DI的存在,其作用受AT-ID水平及活性影响。
对肝素是否用于治疗DIC, 肝素使用剂量的大小,以及给药途径存在颇多争论。多数学者认为肝素治疗有益于DIC控 制。一些学者认为小剂量肝素无效时大剂量肝素也未必有效,大剂量肝素有加重出血的危 险。
肝素应及早使用,高凝血期应用最佳。适应证有:病因不能及时去除者;手术去除病因时为防止促凝物质进入血循环加重DIC,可短期使用;补充凝血因子或使用纤溶抑制剂时先 用肝素。
但对手术后创面大出血时以及以纤溶亢进为主者不宜用肝素,纤维蛋白原严重低下 和血小板极度减少者大剂量肝素常加重出血,应及时补充纤维蛋白原达1。 2g/L以上和补充 血小板。
目前主张使用小分子量肝素。肝素剂量应根据DIC类型和分期,实行个体化,使 PT或APTT延长1。5〜2倍。一般lmg/kg静脉或皮下给药,以后每6h0。5〜lmg/kg。但近来 肝素使用已趋向小剂量,成人每次600~1200U (约10〜20U/kg),每6hl次,一般不会加重 出血,不需要实验监测。
需要指出的是肝素是AT-EI的辅因子,AT-DI严重减少时肝素的 作用不大;②抗凝血酶El (AT-HI):可结合凝血酶从而阻断血管内凝血。肝素对DIC的治 疗作用也需要AT-II。
国外已用于临床多年,首次剂量90〜120IU/kg,认为有较好的疗效。 但国内尚无供应。
(3) 补充血液成分首先需要指出DIC用替代治疗会“火上加油”从来没有被证实过。
在确诊DIC和证实止血因子减少并存在出血时,应当及时补充血小板、冷沉淀、血浆或纤维 蛋白原使止血因子的缺少得到纠正。目前认为替代治疗是DIC出血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中纤 维蛋白原应提高到1。
5g/L以上,剂量2〜4g/次。
(4) 抗纤溶药物抑制纤溶亢进。此类药物在高凝血期禁用,会加重血栓形成造成组织 器官的进一步损伤从而加重DIC。只有在继发性纤溶期纤溶亢进成为出血的主要原因时才使 用,且一般与肝素同时合用。
6-氨基己酸、止血环酸和止血芳酸这类纤溶抑制剂作用相似, 抑制纤溶酶的生成。 6-氨基己酸剂量6~10g/d。抑肽酶系另一类纤溶抑制药,抑制纤溶酶 的活性,4~8万U/次,静脉给药,8~12h后可重复。
(5) 其他治疗抗血小板药物如阿司匹林和潘生丁具有减弱血小板的粘附和聚集作用, 一般用于临床表现轻或诊断未明的病例。血小板严重低下时这类药物可加重出血而不宜使 用。 肾上腺皮质激素可以治疗一些DIC的原发病如结缔组织病、变态反应疾病、暴发性紫癜 和溶血性贫血等,也可抑制纤溶活性,可用于继发性纤溶期。
常用氢化考的松100〜300mg/ d或氟美松5〜10mg/d。水蛭素、蛋白C和重组人可溶性血栓调节蛋白治疗DIC也在研究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