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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12:12:41
DIC死亡率为50%〜80%,可因同基础疾病而差异。控制原发病是DIC治疗的关键。
(1)防治原发病预防和去除引起DIC的病因是防治DIC的根本措施,例如控制感染,去除死胎或滞留胎盘等。 某些轻度DIC,只要及时去除病因,病情即可迅速恢复。
(2 )替代治疗病人如有明显出血或消耗性低凝期和继发纤溶期,血小板数、纤维蛋白原及凝血...[展开]
DIC死亡率为50%〜80%,可因同基础疾病而差异。控制原发病是DIC治疗的关键。
(1)防治原发病预防和去除引起DIC的病因是防治DIC的根本措施,例如控制感染,去除死胎或滞留胎盘等。
某些轻度DIC,只要及时去除病因,病情即可迅速恢复。
(2 )替代治疗病人如有明显出血或消耗性低凝期和继发纤溶期,血小板数、纤维蛋白原及凝血因子水平均降低,应适当补充凝血因子,输注新鲜冰冻血浆、浓缩血小板悬液或新鲜全血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推荐剂量8单位血小板浓缩物、8单位冷沉淀、2单位新鲜冰冻血浆,每8小时根据血小板数、纤维蛋白原、APTT、PT、输入的容量而调整替代治疗剂量。
(3) 肝素治疗尽管在DIC治疗上使用肝素已有较长历史,但对肝素的使用仍有较大争议。
目前一般认为肝素使用指征为:
① 持续出血、经替代治疗血小板和凝血因子不上升。
② 证实有纤维蛋白的沉积,如皮肤坏死、暴发性紫癜、肢端缺血或静脉血栓栓塞。
③ 对下列疾病一般认为肝素治疗有效:死胎滞留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诱导分娩前,流产、血型不合输血诱发DIC等。
目前推荐的普通肝素计量为每小时5〜10单位/千克。出血倾向明显者可采用低分子量肝素每12小时30〜50抗XaU/千克1次皮下注射。
(4 )纤溶抑制物纤溶抑制物阻断DIC的代偿机制、妨碍组织灌注,阻止血块溶解的同时,常带来肾损害,近年来不主张应用。
在纤溶过盛及危及生命出血时,推荐剂量氨甲环酸100〜200毫克/次,每天2〜3次静脉输注。因氨甲环酸尿路中浓度高,易因血块形成梗阻尿路,故DIC伴有血尿或尿道手术后慎用。 24小时临床不改善,不建议继续应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