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范围标
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根据需求与可能结合、责任与能力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如下:一是保障基本的环境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即制定并保障统一的、与国家大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 在制定标准时要考虑源头、过程和结果3个环节的标准,形成可计量和量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财政支出的技术基础,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从而循序渐进地逐步达到为全体公众提供环境健康基本保障型的环境质量。 二是实现区域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通过加大对基层环境公共服务的财力、人力投入,以县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全部
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根据需求与可能结合、责任与能力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如下:一是保障基本的环境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即制定并保障统一的、与国家大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
在制定标准时要考虑源头、过程和结果3个环节的标准,形成可计量和量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财政支出的技术基础,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从而循序渐进地逐步达到为全体公众提供环境健康基本保障型的环境质量。
二是实现区域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通过加大对基层环境公共服务的财力、人力投入,以县级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步伐,实现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
探索镇(乡)、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均等化长效机制。在理念上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明确政府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在管理理念、政策设计、阶段重点上将民生服务有机融入。为了增强中西部地区以及县以下基层政府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应该在明晰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基础上改革转移支付制度。
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不能达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地区予以支持,以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为参数设计专项转移支付或作为一般转移支付的考虑因素之一,保证基层政府可支配财力达到一个适应总体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均等化公共服务水平,保证国家环境意志和地方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效率。
“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环境监测评估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3个重点领域。我国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阶段的具体标准为: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重点包括:通过促进区域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努力缩小区域、城乡之间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等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使全体公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差异,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果大致均等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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