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叫预备犯,既遂犯,未遂犯?请问
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目的达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了预期的目的。(2)结果发生说。(3)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划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该观点是刑法学界的通说。
预备犯,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及着手实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预备犯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 准备工具,即制造、收集可供犯罪利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如查看犯罪现场、选...全部
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1)目的达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达到了预期的目的。(2)结果发生说。(3)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划分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该观点是刑法学界的通说。
预备犯,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及着手实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预备犯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
准备工具,即制造、收集可供犯罪利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如查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等。该特征区分预备犯和犯意表示。
2。预备行为是在着手之前进行的,并且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已经终止。着手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它是实行行为的开始。
该特征区分预备犯和未遂犯。
3。预备行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已经停止,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本来意志。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作案条件不成熟而未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被害人闻讯逃避、不在现场或防范措施严密而难以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司法机关及时行动或被群众抓获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等。
未遂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能达到既遂状态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着手,是动手、开始做某事的意思,即犯罪分子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
它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是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显著标志。
着手的性质: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着手行为而充分表现出来,不同于以前预备实行犯罪的意志。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即实行行为,它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面临实际的威胁,在实行行为中包含着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可能性,如果不遇意外,该危害结果将合乎规律地发生。
2。犯罪行为未能达到既遂状态
即刑法中所说的“犯罪未得逞”,即犯罪行为未达到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如果行为已经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则不能再成立犯罪未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区别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标志。
未遂犯在面对外在的阻力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地、不得不停止犯罪,是企图实施而不能实施,“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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