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公司的办理疑问一个外国公
大陆一。 方法 (Method)
Q1: 办事处设立的功能?办事处设立问答: A1: 为公司提供市场信息,联络洽谈签约,产品展示,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活动 ,不能有直接营业行为。
Q2: 在大陆设办事处是否属于投资行为?需要向投审报备吗?
A2: 在经济部的认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是属于一种商业行为,但因办事处的非营利性质,有时难以认定是否属于投资行为,因此特别规定亦属投审会审核项目之一,故应向投审会报备。
Q3: 办事处之经营范围是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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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一。 方法 (Method)
Q1: 办事处设立的功能?办事处设立问答: A1: 为公司提供市场信息,联络洽谈签约,产品展示,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活动 ,不能有直接营业行为。
Q2: 在大陆设办事处是否属于投资行为?需要向投审报备吗?
A2: 在经济部的认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是属于一种商业行为,但因办事处的非营利性质,有时难以认定是否属于投资行为,因此特别规定亦属投审会审核项目之一,故应向投审会报备。
Q3: 办事处之经营范围是否受限?
A3: 如办事处是为金融业、保险业应增加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年报表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如从事出版、印刷报刊、音像制作发行企业,必须征得新闻出版署的同意并出具证明。
Q4: 办事处是否限定一定规模?
A4: 办事处规模应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现在并无办事处人数规模限制的规定,但依办事处允许从事的业务活动,通常不会有太多的员工数量,几十人的办事处应算规模较大的了。
Q5: 上海办事处是否一定要在涉外大楼? 所谓涉外大楼是何条件?
A5: 是。中外合资经营性质,具有涉外经营条件,专门从事外事服务的单位。
Q6: 设办事流程如何?
A6: 境外公司资料→大使馆认证→公司→外经委审批(贸发局)→工商局登记→代码 、税务、外汇。
Q7: 设办事处需备文件?
A7: (1)境外公司简介
(2)资信证明
(3)章程
(4)税务报表
(5)股东名册
(6)董事任职文件
(7)境外公司简介
(8)董事会决议
(9)代表处名称、驻在期限
(10) 首席代表委任书
(11)首席代表身份证明
(12)首席代表简历、照片
(13)经济贸易合同
(14)租赁合同
Q8: 办事处设立要多久时间?
A8: 1个半月。
二。 资金 (Money)
Q1: 办事处账户如何开立?
A1: 办事处账户一般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及人民币基本账户。
(1) 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首先须办理外汇登记,外管局批准后,持外管局开出的『开立外汇、外汇券账户核准书』及登记证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代表处公章、财务章、私章;首席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单位申请开户证及验印系统预留印鉴卡即可。
(2) 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须持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2份;财务章、公章、私章;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填写银行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印鉴卡。
Q2: 办事处因没有营业行为何来营业税?
A2: 其实办事处可分一有营业行为,如咨询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给客户可收取咨询费,从事介绍买卖行为可收取中介费,提供技术转移可收取佣金,展示品获得青睐下合同订单可收取佣金等。
因此办事处要建立帐务建全,并缴纳所得税与营业税,二无营业行为纯属联络及展示行为,一般以办事处本身每月支付额为缴纳所得税与营业税作标准。
Q3: 办事处如何办理报税手续?
A3: 大陆多数地方外国公司驻中国大陆代表处是按支出金额来核定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比如像东莞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要申报,由公司代扣代缴;税款一般直接划入税局的户头内,企业所得税季报,每个季度向税局申报,并缴纳按支出金额核定收入来计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同样,通过银行划入税局户头内。
Q4: 办事处设立之规费为何?
A4: 以东莞为例,主要有:工商登记注册费600元,执照工本费120元,批准证书费5500元,税务登记证120元,境外公司翻译公证费120元, 代码证费160元,外汇登记证85元,财政统计证110元,消防立项审批费130元,刻章费100元。
Q5: 办事处年检之规费为何?
A5: 在东莞联合年检费50元,工商表格为20 元。
三。 设备 (Machine)
Q1: 办事处的地点有否限定在何处?
A1: 办事处只能设于涉外宾馆、酒店、写字楼、商住大厦,不能设在民宅。
房屋可以以境外公司名义租赁或购买,也可由境外公司董事级以上人士购买,无偿提供给办事处使用。
Q2: 可否以办事处名义购买土地、房产、车辆等资产?
A2: 在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即可以以办事处名义购买车辆。
至于可否买土地、房产,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Q3: 办事处之场地租用或购买合同签定,应注意事项﹖
A3: 不能在办事处成立前以办事处名义租赁房屋,这样签的租赁合同将被审批机关认定为无效。原则上,应提交的证件有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和租赁合同,但因某些事实情况在产权证和租赁证的提供上有所变通。
四。 人员 (Manpower)
Q1: 什么人可以在大陆设办事处?
A1: 依据『在大陆地区设立办事处从事商业行为审查原则』(以下简称办事处审查原则)第二条规定,台湾地区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在大陆地区设立办事处,应由投审会受理审核。
Q2: 个人可以至大陆设立办事处吗?
A2: 依照办事处审查原则第二条的规定,只有台湾地区的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在大陆设立办事处时,才需向投审会报备 ,个人并不在该条限制范围内,因此在现行制度下,向投审会报备以个人名义在大陆设立办事处的申请,一定会被程序驳回,并无任何实质意义。
Q3: 首席代表如是大陆人,有何限制?
Q3: 大陆人担任代表的须到有关对外服务工作单位登记,并出具该单位提供的人事政审证明。
Q4: 办事处设立人数限制?
A4: 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其办事处须首席代表一名、代表2-3名,也就是须设立办事处至少需3人,法律并未规定上限,但人数应与办事处的业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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