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弟考东莞国税,参加的是单科考
广东的通知已经出来了!
在
你自己去看看
关键是你是哪个职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5年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04-12-24本网讯
根据《中共、国家机关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4〕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税人函〔2004〕190号)要求,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5年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面试人选。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5年1月8至10日组织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面试之前不再组织税收专业科目考试。参加面试的人选...全部
广东的通知已经出来了!
在
你自己去看看
关键是你是哪个职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5年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04-12-24本网讯
根据《中共、国家机关2005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4〕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国税人函〔2004〕190号)要求,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5年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面试人选。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5年1月8至10日组织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面试之前不再组织税收专业科目考试。参加面试的人选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根据职位录用计划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
(二)个别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应有面试人数,达不到1:3要求的,可在我省国税系统其他相近职位合格人员中调剂产生。
1。调剂原则:
①经济类专业之间可相互调剂,非经济类专业只能在同专业进行调剂(经济类专业包括财政、税收、会计、统计、审计、工商管理等;非经济类专业包括法律、中文、英语、计算机等)。
②甲乙类职位之间不能进行调剂。
③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拟调剂职位的各种要求。(包括专业、学历、学位、英语能力、户口等,详见人事部公布的录用职位说明)
2。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但未能达到报考职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5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入围成绩表》,附件1),可按上款原则选择调剂职位(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5年招录公务员待调剂职位表》,附件2),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将调剂意愿以传真方式通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调剂表格式参照《调剂人员登记表》(附件3)。
招考部门将参照考生调剂志愿,根据调剂职位的要求、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分职位进行综合调剂。
(三)面试之前,各具体用人单位将对拟进入面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确认其面试意愿。
如有考生报考资料不属实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分职位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往下递补。
最后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安排于2005年1月4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广东国税网站网址: 。
今后公务员招录有关信息俱在此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询)。各用人单位负责将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逐一电话通知考生。
(三)面试有关事项
1.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组织面试,并在广州、深圳、佛山、珠海设立面试考点。
2.面试安排和面试地点:
(1)报考广东省、广州、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分两个考场。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4号,联系电话:020- 。
(2)报考深圳、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地址:深圳市沙嘴路38号,联系电话:0755- 。
(3)报考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珠海市国家税务局面试。
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西1048号,联系电话:0756- 。
(4)报考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地址:佛山市人民西路20号,联系电话:0757- 。
3.面试时间:2005年1月8日至10日。
4.面试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以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考试工作人员将在考生面试当天或第二天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将面试成绩、最后综合得分通知考生本人。
同时通知拟录用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5.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上下载)一份,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户口本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不得携带书本、资料、手提包、通讯工具等物品。
(2)对于学历、学位、户籍及身体条件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度,提供虚假考试成绩,或个人资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合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3)面试只进行一次,请各考生准时参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4)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体检
(一)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原则确定考生最后综合得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原则,以1:1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生1月11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体检按照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200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应在面试点当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
(三)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四)如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空缺人数从原职位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核
(一)考核对象:
由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综合考虑考生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奖惩情况、身份状况等。对考生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时间:2005年3月。
四、公示与录用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期间接收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要求举报者必须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五、审核备案
(一)公示结束后,由拟录用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填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表》(附件4)一式两份(附彩色照片、正反面打印),用特快专递于2005年3月31日前寄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之一,邮编:510080)。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办理拟录用人员的审批手续。审批后,我们将通知考生签订三方协议(各用人单位、学校、学生)或办理调动手续。
(三)整个考试录用工作于2005年6月底前完成。
六、其它
(一)新录用人员需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材料:①新录用大学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及专业资格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照片若干。②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调任函、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工作鉴定、工资转调证明、党团关系介绍信、婚育证明以及照片若干。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六、考试录用纪律
1。
考试录用工作要严格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录用资格的,在考察等环节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录用的坚决予以辞退。
3。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得录用;已录用的要予以辞退。
七、举报和监督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最大限度的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录取结果等情况,通过媒体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如对以上招录工作内容有疑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者,可以书面、传真或来电形式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之一。
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电话:020— 、
传真电话:020— 。
电子邮箱:loop123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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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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