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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993年9日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是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日1日起施行)
第三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请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二)地段适宜,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的固定场所;
(三)有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娱乐场所须有保安人员);
(四)经营的内容健康有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 对申请从事长期性文化经营项目的,按"先报批,后筹建"的程序,由申请人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文化行...全部
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993年9日10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是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日1日起施行)
第三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请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二)地段适宜,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的固定场所;
(三)有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娱乐场所须有保安人员);
(四)经营的内容健康有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 对申请从事长期性文化经营项目的,按"先报批,后筹建"的程序,由申请人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立项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经批准立项的,可以进行筹建;不批准立项的,答复时应书面说明理由。
开办文化娱乐经纪活动项目,经营者可直接提出开业申请,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一条 所立项目筹建完毕,申请人可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开业申请。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开业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公安、卫生、环保部门作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审查;公安、卫生、环保部门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作出答复,送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公安、卫生、环保部门的答复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暂不批准或不批准开业申请的决定。对批准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或暂不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并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开业。
未经批准立项筹建的,其开业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不批准立项申请或开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按规定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从事下列临时性的文化经营活动,须先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批准决定抄送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
(一)境外文艺团体或演艺员来特区进行营业性演出;
(二)营业性社会组团(队)演出;
(三)书法、美术等文化艺术品展销;
(四)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
(五)在娱乐场所从事营业性的艺术、时装表演和艺术比赛;
(六)其他临时性的文化经营活动。
临时性的大型文化娱乐活动,需对举行场地、环境的消防、交通、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送交公安部门审查。
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单位审批条件
一、审批对象:申办各类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单位的单位或个人
二、审批内容: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经营资格
三、审批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文化艺术类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师资人员;
(三)不少于2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适应教学的合法使用场所;
(五)制定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六)有详细的教学计划及方案;
(七)电影、电视演员培训必须由经合法批准的影视制作机构、电影制作单位申办;
(八)符合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单位总量、结构、布局规划;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区文化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文化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立项的,发给申请人立项批准文件;不同意立项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立项批准文件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审核。
(四)申请人持消防部门的审核合格意见书向区文化局申请最终审核。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审批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号)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
六、审批时限
立项核准:5个工作日
发证核准:5个工作日
七、必备资料
立项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一式一份,收原件)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一式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明和房屋租赁意向书(一式两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一式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师资人员的有效聘请合同书、学历证明(一式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注册资金证明(一式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七)收费标准、教学计划及方案文本(一式一份,收原件)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发证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发证申请报告
(二)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一式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监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文化执法队伍,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二)通过《文化经营许可证》年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
(三)实施《深圳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依法行政责任制考评办法》,对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单位审批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