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且违法辞退员工怎麽办?
2、你的劳动合同本应于2008年11月6日期满,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却又让你继续在公司工作,直至2008年12月30日“接到公司的合同到期通知书(加盖公章),通知书上合同期到2008年12月30日止。 ”在终止劳动合同问题上,公司的做法并不违反现行法律,但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向你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一个半月工资)。
2、由于原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支付2008年11月7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合同终止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欠我6,7,8月各半个月...全部
2、你的劳动合同本应于2008年11月6日期满,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却又让你继续在公司工作,直至2008年12月30日“接到公司的合同到期通知书(加盖公章),通知书上合同期到2008年12月30日止。
”在终止劳动合同问题上,公司的做法并不违反现行法律,但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向你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一个半月工资)。
2、由于原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支付2008年11月7日起至2008年12月30日合同终止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欠我6,7,8月各半个月的工资和9~12月份的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直接向公司要求支付上述款项,否则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支付不续签合同经济补偿、二倍的工资以及拖欠工资等。你?]有?r間去跑这些程序时,可以委?律??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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