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问题谢绝自带酒水是合理性还是霸
谢绝自带酒水是合理性还是霸王条款 :是霸王条款 !
自带酒水之争:谁都咽不下这口气
去年12月,王先生因自带一瓶白酒被湘水之珠酒楼强行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随后王先生把酒楼告上法庭,获得了北京海淀法院的支持。 该院一审判决,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告终。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样的一纸判决也使“谢绝自带酒水”的问题在餐饮企业和行业协会引起了轩然大波。
“谢绝自带酒水”是否霸王条款
有人认为,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全部
谢绝自带酒水是合理性还是霸王条款 :是霸王条款 !
自带酒水之争:谁都咽不下这口气
去年12月,王先生因自带一瓶白酒被湘水之珠酒楼强行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随后王先生把酒楼告上法庭,获得了北京海淀法院的支持。
该院一审判决,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律的支持而告终。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样的一纸判决也使“谢绝自带酒水”的问题在餐饮企业和行业协会引起了轩然大波。
“谢绝自带酒水”是否霸王条款
有人认为,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列入霸王条款。
“谢绝自带酒水”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呢?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标准出版社法律顾问、标准咨询服务部主任、投诉处理专家王寿魁先生。他说,霸王条款是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一方,利用其所处的垄断地位或经营上的优势和有利条件而制定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的法律条款,并以欺骗或强迫手段致使处于弱势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不接受合同中所给出的不平等交易条件,从中牟取在公平交易条件下难以得到的不当利益。
他认为,餐饮企业和顾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很重要,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有效保护,因此不应该不加分析地就将所有企业制定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规则称为霸王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一位教授认为,酒水体现的都是酿酒厂的特色,饭店不要以此来当作要挟消费者的理由。如果餐馆饭店表面上“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收取了高额“开瓶费”后就可以“自带酒水”,这是一种变相涨价,是典型的“霸王合同”。
酒水加价过高是否涉嫌暴利
2007年1月,继中国烹饪协会就“开瓶费”申明“收费有理”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协立即针锋相对地发出联合声明称:禁止“自带酒水”的根本原因是酒水暴利。
联合声明特别指出,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要害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实质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据称,餐饮企业所提供的酒水往往是市场价格的1~4倍,高额的酒水利润是支持餐饮业不公平条款的根源。
“而餐饮企业的高价酒水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针对酒水加价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北京天平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律师时运章先生说,作为一个消费者,他有消费的权利有选择的权利,但当他进入这个酒店,他选择的权利是固定的,他只能在菜单上选择用菜,菜单上没有的菜他就不能点。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既然这是一种固定的消费格式,消费者就应该在这个格式里面来消费,三星级的酒店和五星级的酒店,酒水价格就不一样,因为它还有服务质量和品位在里面,这也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而不应称作是暴利。
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边疆称:“我们协会的意见是自带酒水收取的是服务费而不是简单的开瓶费,按照我们国家餐饮业价格管理的法规,现在餐饮企业是一个价格放开的行业,企业坚持明码标价的原则,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企业能否收取服务费是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由消费者和企业协商而定。
我们不作硬性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餐饮企业服务的权利。”
而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高涤陈先生说:“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收开瓶费是不对的,这个问题关键就是酒店把酒水的价格成倍的增加,如果酒店按照正常的利润来加就没有那么多矛盾了,如果加价过高就等于是暴利。
如果你加价合理的话,谁还带酒呢?”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郎丹科说:“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应当设置类似的规定,而在于消费者认为现在餐饮行业酒水的价格过高。
这一问题的本质是餐饮业应该提出合理的酒水利润。个别经营者单方面设置这种规定和格式条款无可厚非,但是若通过企业的联合发布这种声明就容易形成共同的利益集团,就容易形成行业的价格联盟和行业垄断,而消费者具有松散的社会性很难联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
各地观点不一,行动各异
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地消协发出联合声明抵制禁带酒水以外,各地对禁带酒水的问题观点和处理方法也不一致。
●成都率先废除“开瓶费”
根据媒体报道,日前成都市消协与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联合推出的《成都市餐饮行业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试行)》中规定:“餐饮企业应该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处置顾客自带酒水的相关事宜。
”此前,在该《规范》的草案出台时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如果客人确要自带酒水需征得餐饮店同意,企业可收取适量的服务费”。在综合多方意见后,日前公布的《规范》中已删除了这一条款,这意味着成都率先取消了“开瓶费”。
●云南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惹官司
经云南省商务厅批准,云南省饭店与餐饮(美食)行业协会出台的《云南省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试行)》,2006年9月1日开始颁布实施。其中“餐饮企业有权对餐饮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的规定,引起了较大争议。
云南一媒体记者在被某餐馆强行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后,于6日向法院递交诉状,将这家餐馆告上法庭。
●贵州人大立法允许自带酒水
2006年11月24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饮用,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
”
●温州餐饮协会、酒店联手“谢绝”
近日,浙江温州鹿城区餐饮业协会与市区14家纯餐饮企业旗下的23家酒店,联合向消费者做出“谢绝自带酒水”的声明。
●甘肃省物价局叫停“开瓶费”
近日,甘肃省物价局向省消费者协会、省烹饪协会发函,叫停两协会去年10月向全省餐饮酒店及消费者下发的《关于消费者在餐饮场所自带酒水相关问题的倡议书》中有关向消费者加收自带酒水服务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甘肃省物价局认为,向消费者擅自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属明显的价格违法行为。
酒店、消费者各持己见
“大多数餐饮业经营者都不喜欢顾客自带酒水。”一家酒楼经理说,现在餐饮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菜品的利润很低,而酒水价位因为比超市价格高出很多,就成为酒楼餐馆获得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然而对于“谢绝自带酒水”的争论,对开瓶费和服务费的质疑,让很多酒店和酒吧担心自己的利润会下降。某夜总会的负责人透露,“众所周知,酒吧、夜总会就是靠卖酒盈利,酒水饮料一直是娱乐场所最大的盈利点。
要是大家都带上酒水来休闲玩乐,我们肯定撑不下去。”一位酒店的经理也说,如果顾客都自带酒水,酒店的利润肯定会下降。
对于餐饮行业的酒水消费,很多受访市民表示,不能接受“谢绝自带酒水”这样的条款。
一位卢女士接受采访时说:“我认为饭店禁止自带酒水是不对的。因为关系着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了尊重和保护。如果按照餐厅的要求,那消费者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这里不单纯是钱的问题,哪怕是一分钱也是不能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
一位姓王的女士表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谢绝自带酒水”是合理的。企业是有自己的自主经营权,任何法律都不会也不能仅对一方公平。然而相对而言,企业毕竟是强势,消费者还是弱势群体。
一位姓刘的先生说:“把服务和环境上的优势成本均摊在饭菜和酒水的价格上,这个没问题,但是目前来看,酒水被分担的成本太多了,酒水价格是天价,说到‘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均摊成本,我觉得太牵强了。
”
更多的市民认为抵制自带酒水的确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让他们担心的是,一旦法律允许让消费者自带酒水,而且不得收取开瓶费,酒店也许会让菜价涨上去。
编后:
在一般的饭店酒家都在坚持“谢绝自带酒水”的时候,在消费者为之苦恼的时候,一些饭店打出“可以自带酒水”招徕顾客,显示了商业经营的头脑,同时也为自己打造出一方市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企业与消费者力争保护自己利益的同时,希望双方也能够看到,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市场秉承自由交易的原则,消费者有权选择饭店、有权选择自己的消费方式,而企业同样也有权选择自己的经营方式,这不仅仅是一个买卖过程,更是一个双赢的过程,这种过程也关系着经济的和谐,关系着社会的和谐。
在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反暴利法》和《反垄断法》,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联合定价限制竞争的禁止性规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
中国妇女报 记者王丽君 实习记者朱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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