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无锡、上海有什么地方
要杜绝或减少游客被"宰"的不良现象,除了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健全旅游法规、加强对旅游市场、旅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外,还应该加强旅游常识(知识)宣传,倡导做一个精明的旅游者,从而提高旅游者防"宰"的能力,也不失为根治"旅游副产品"的良策。
要做一个精明的旅游者?不防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把握好报名关
我国在1994年颁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对已足额缴保证金的旅行社,其经营业务受到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保护;而对其它旅行社的质量理赔申诉,上述部门将概不受理。 因此,报名参团时应该选择信誉良好且已经足额交纳《旅...全部
要杜绝或减少游客被"宰"的不良现象,除了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健全旅游法规、加强对旅游市场、旅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外,还应该加强旅游常识(知识)宣传,倡导做一个精明的旅游者,从而提高旅游者防"宰"的能力,也不失为根治"旅游副产品"的良策。
要做一个精明的旅游者?不防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把握好报名关
我国在1994年颁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且《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对已足额缴保证金的旅行社,其经营业务受到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保护;而对其它旅行社的质量理赔申诉,上述部门将概不受理。
因此,报名参团时应该选择信誉良好且已经足额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千万不要贪图报名?quot;平"的小便宜,而误入"野马旅行社"之圈套。因为多数的"野马旅行社"先是以低价吸引顾客上钩,然后在食、住、行、游和购物等方面做"文章",旅游产品质量和游客的消费者权益根本无法保证。
对于能足额缴交保证金的旅行社,这本身就是旅行社的实力与信心的标志。这些旅行社一方面较为注重导游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如果在服务质量方面有问题而对这些旅行社投诉时,也有各级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作为后盾,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
◆做到有备无患
报名参团时应向旅行社(组团社)索取一份行程表,以明确应该去的旅游景点、旅游路线安排、入住酒店、餐饮标准等。在旅游时多向导游了解行程安排并对照计划,若游览景点的先后顺序非人为因素变动是可以接受的,如发现人为(有意)减少旅游点、缩短旅游行程或迟出早归等问题,这是旅游者所不能接受的。
对此有损旅游者利益的做法,每一位旅游者都应以手上的行程表向导游据理力争。即使是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所为,作为导游也必须向游客作出合理解释并做妥善安排,必要时还应由旅行社(接团社)给予客人一定的补偿。
入住应该是星级酒店或同等条件的酒店,同样星级的酒店地区差别也是存在的,关健是基本设施、卫生状况和服务质量。餐饮标准可作参考,但必须与当地的物价水平相联系。
◆慎用表决权
有些导游会以增加景点或品尝风味餐等名义来增加额外收费,实施前都会征求游客意见,须在自愿且全团旅游者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此时,作为旅游者在签名同意或表决前,应三思而后行:一是时间问题。旅游团行程是根据游览内容、行走路线、食宿地点等因素来统筹安排,务求令游客能尽情尽兴地游览每一个景点。例如,一个来自广州的双飞北京团(五天标准团),正常行程仅安排游览14个景点,若在正常行程内再增加五六个景点,所需时间不是起早摸黑"抢"回来,就是靠压缩正常景点游览时间而"挤"出来。
可见,这样增加景点的结果毫无疑问是迫自己"跑马观景"。二是价值问题。无论是增加景点收费还是补收品尝风味餐差价,现行的管理措施尚无法做到统一的收费标准,所收费用多少全凭导游说了算。一些品德不良的导游则可从中"渔利"。
因此,在不了解将要买的"旅游产品"价值的情况下来决定,就象周瑜打黄盖--个愿打,一个愿挨。
当然,除上述所言外,还有其它的旅游产品质量问题,且今后也会不断有新问题出现,有待旅游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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