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农业集中分布在世界哪些地区?
一、长期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
1、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已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载入我国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这种经营体制,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传统农业,而且也能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既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将基本适应21世纪初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要坚定不移地稳定这个生产关系,并不断补充和完善。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关键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及其转让权。要抓紧制定《土地承...全部
一、长期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
1、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已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载入我国宪法,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这种经营体制,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传统农业,而且也能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既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将基本适应21世纪初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要坚定不移地稳定这个生产关系,并不断补充和完善。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关键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及其转让权。要抓紧制定《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和承包期内人地矛盾变化的关系。
首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进行全面登记,核发统一规范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并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把土地所有权人格化。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承认农户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具体的人格化。要充实农户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完善使用权的权能结构。至少要赋予农民排他性占有权、开发权、收益权、转让权、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等方面的权能。
其次,要妥善解决30年承包期内人地矛盾关系的调整问题。可考虑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在30年承包期内,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土地都不作调整,严格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另一种是总体上强调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但对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法律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要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为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创造条件。通过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对土地使用权商品化,构造土地流转的内在机制。允许农户转让土地使用权,并获得合理报酬;允许农户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获取银行贷款。
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有其他就业门路并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脱离土地,进入小城镇或城市,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农民意愿,采取“家庭农场”、专业队(组)等形式,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对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四荒”资源的开发,可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招标承包或租赁。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建立农地金融制度,承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抵押和投资经营业务。要普遍建立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为发育土地交易市场打下基础。
在城市郊区、沿海发达地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试点,有组织地选择建立以土地使用权转让为主要内容的交易市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宏观管理。尽快出台具体而又可操作的有关政策法规,使土地流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稳定和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基本原则,继续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适当调整集体经济的分布范围和领域,重点发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的良种繁育、社会化服务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完善集体经济经营的决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使用权的承包经营,应实行公开竞争,对集体资产的租赁、转让等获得的收入,继续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更加放手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混合经济,放宽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四荒”开发等的限制;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经济组织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及各大中城市的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到中西部地区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发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拓宽资金融通渠道;保障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其他各种形式混合经济的发展。
3、稳定和完善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社会福利水平;允许和鼓励资本、智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这两种分配方式的有机结合,能够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鼓励农村先富起来的农民兴办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鼓励拥有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以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从事农村经济开发。
依法保护资本、智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而取得的收入。
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诸多方面。
农业要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关键是要建立一个灵活、高效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应在组织构成上具有社会性、在运行机制上具有灵活性、在服务内容上具有广泛性、在服务方式具有多样性。
为此,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要打破现行单一的、僵滞的、不平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一个全社会广泛参与、运转高效灵活的多元化服务体系。要向系列化、综合化方向发展,各类服务组织要把农产品的加工、销售服务与生产服务结合起来,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流通型企业或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合同契约、经济利益共享或资金参与等形式,向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一体化服务。
要实行市场化、企业化经营,使服务组织走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途径。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要对现有涉农部门服务组织进行大胆改革,合并县及乡镇涉农五站,收缩战线,明确事权。国家不能统管一切,而要把一些事交由市场去解决。
实行绩效挂钩,根据任务分配经费,完不成任务的要在下年度作相应扣减其经费。在粮棉大县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或示范园区,采取国家投资建基地、基地承包经营、自己养活自己的办法,在推广中发展经营业务,在经营中扩大推广。
2、要加快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使科研、教学和推广有机结合起来。对科研教学单位人员实行“轮换制”,确保这部分人员每年保持一定时间参与推广工作。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推广农业技术,国家要对企业开发、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所获得的收入,可在一定期限内免减有关税费,给予财政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3、要加快建立高效、权威的农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系统。形成以政府部门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为主,多渠道提供信息的局面。政府部门必须建立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等,指定有关部门专门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价格、生产、销售等市场信息,提供中长期的市场预测分析,帮助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和经营,引导农民走向市场。
4、要进一步深化供销社和信用社改革,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所有、农民参与管理、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组织。供销社目前存在许多问题,要加快改革,与农民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挑起农业产前供应和产后运销服务的重担。
信用社是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主渠道,要进一步明确信用社由农民入股、农民参与管理和为农民服务的办社方针。国家从政策上可考虑将目前由农业银行办理的“小额信贷”业务划转信用社,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信用社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历史挂帐,实事求是地予以核销。
同时,降低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比例,适当提高其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息等。信用社要根据农民需要,开展信用贷款、农户或村组联保、消费信贷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服务形式,逐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
5、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化服务。
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经营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等多种方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服务功能,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以行业或产品为纽带的各类民办的专业协会、研究会和合作社等农民自发的服务组织,发挥其在保护农民利益、沟通市场信息、组织产品运销等方面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市场是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前提条件,发达的商品农业必须要有发达的市场作支撑。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还处在逐步发育和形成的过程中。农产品流通体制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育,要根据各类农产品的不同特点和供求状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和步骤,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我国国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1、粮食是重要的战略商品。粮食流通体制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粮情的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和基本思路是:国家控制一定的粮食收购权,按市场价格(过低时按保护价)购入必需的粮食(包括进口),以吞吐粮食为主要手段调控市场供求,由市场形成既有利于生产者又有利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粮食价格(过高时实行限售价),再由市场粮价引导生产和消费,确保粮食产销稳定安全。
一要逐步减少国家购入和实行保护价的粮食品种和数量。今后,国家掌握的粮食要减少到以保障城镇基本口粮和国家储备需求为限,也可以按品种划分,国家只控制优质小麦、优质稻谷和大豆的收购权,将按定购价改为一律按市场价定购和收购国家所需的数量,并对国家所需的粮食实行保护价)保护价以农民的生产成本加微利为原则确定*。
对其他粮食品种,一律放开其购销市场和价格,由有资格者收购和经营,国家不再实行收购保护价和限售价,完全由市场引导其生产和消费。
二要培育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竞争型的粮食流通主体。
今后的重点是加快培育发展多元化、竞争型的收购市场主体。要对承担粮食收购主渠道任务的各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加强管理、减员增效,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具有竞争力的经济实体。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这些企业彻底脱钩,政府以调控市场为目的的粮食吞吐业务采取政府与企业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后由企业操作。政府要切实保护粮食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帮助国有粮食企业探索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走贸工农一体化的路子,形成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要进一步搞活粮食销售市场,鼓励超市和连锁店等开展粮食零售业务,并在完善粮食批发市场准入制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粮食批发经营业务。要引导和扶持规范化的粮食生产者合作组织的有序发展,尽可能地解决小生产与大流通的矛盾。
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生产、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行业中介组织。
三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形成以中心批发市场为龙头、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骨干、初级批发市场为基础的纵横交错的粮食市场网络,并把粮食期货市场作为粮食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完善,积极探索粮食期货交易方式。
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交易规则,完善粮食批发市场的功能。探索通过批发市场进行储备粮的吞吐,发挥批发市场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逐步形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的新途径和新形式。
四要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真正建立起“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价格机制。
管好粮食收购市场,保证国家掌握粮源,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继续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制度,完善保护价收购和销售限价的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
2、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
棉花流通体制要在国家管好储备、进出口和质量的前提下,放开购销价格,拓宽流通渠道,逐步建立起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棉花资源合理配置的新机制。今后,国家对棉花的收购价和销售价不再作统一规定,但可以通过吞吐储备棉等手段调控棉花市场供求,由市场形成棉价。
实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拓宽棉花经营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并逐步建立稳定的产销区购销关系。完善储备棉管理制度,实行储备和经营分开,棉花企业在接收国家委托执行吞吐任务时的经营单独核算,盈亏由国家承担。
推行公证检验制度,对国家储备棉出入库实行强制公证检验,对经营性棉花实行申报公证检验,供需任何一方都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加快培育棉花交易市场,促进棉花有序流通,建立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为中心、以棉花集中产销区为依托、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全国棉花交易网络,充分发挥其价格形成和信息传递功能,国家利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采购和投放国家储备棉,对棉花供求和价格进行调控。
加强棉花进出口管理,棉花的进出口由国家统一安排,由核准的企业经营。规范棉花企业与供销社的关系,继续深化棉花企业改革。做好棉花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3、进一步深化非粮棉农产品的流通体制改革。
进一步搞活肉禽蛋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经营,继续发展多种形式的初级市场,在农产品集散地重点发展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批发市场,积极探索产销直挂、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新的流通方式。大力培育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完善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向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健全市场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反对封锁和垄断。加快烤烟、蚕茧、羊毛等工业原料产品的流通体制改革。
四、加快支农工业体系建设
农业生产是农民实现生产要素转化成农产品的过程。
农业生产要素投入是农业产出的基础。在一定的条件下,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取决于投入要素的规模、结构及其转化效率。要保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增长,必须有足够的、源源不断的物质投入,特别是对一个拥有10多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化肥、农药、农机等农用物资的生产供应能力是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过去一个很长时间里,我国农业不能解决众多人口的温饱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我们没有建立自己的支农工业体系,不能生产供应足够的化肥、农药、农机等农用物资,农业得不到足够的物质投入,也就不可能生产出更多的粮棉等农产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温饱问题,也与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支农工业体系紧密相关。
21世纪初,为了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需求,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支农工业体系,要利用现代工业成果和技术,大力改造支农工业,使它们能够生产出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结构更合理、价格更便宜的农业投入物,保障农业发展。
化肥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21世纪初,化肥的生产供应,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产量,改善结构。要在稳步提高氮肥生产能力的同时,大力增加磷、钾肥的比重,发展高浓度肥料、复合肥和微量元素的化肥生产。
首先,要加强现有化肥企业的技术改造,改良其技术装备,节能降耗,增加生产能力,提高产量质量,改善品种结构。其次,要抓紧在建大化肥厂的建设,并在有资源的地区建设一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化肥装置,使化肥企业布局和化肥品种结构更趋合理。
第三,要加强宏观调控,适当增加磷肥进口,扩大钾肥进口,适应农业需要。第四,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施肥技术,实施精准施肥和化肥深施、穴施,合理调控土肥水资源。实施科学施肥、平衡施肥,提高科学施肥的总体水平和化肥的使用效率,并逐步建立地力补偿制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覆盖技术,提倡施用有机肥,补偿地力,改善土壤结构,防治因使用过多化肥而引起的土壤板结。
还要建立健全土壤、肥料监测测试体系,建立平衡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建立技术物化推广体系,大力推广“测、配、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建立化肥质量保障体系。
农药。针对目前农药供大于求、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科研力量不足、企业实力薄弱等问题,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药品种结构,继续提高杀虫剂、杀菌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比重,逐步淘汰高毒、高残留和不利于环保的农药。
2030年,三大类农药所占比重要大体上达到:杀虫剂占30%,杀菌剂占30%,除草剂占40%。为了适应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必须采取措施,加快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大农药科研和技术创新力度,加快旱田除草剂生产装置的建设,努力发展取代高毒杀虫剂的新品种和用于水果、蔬菜的杀虫剂,加大农药新品种研制的投入力度。
农用薄膜。农用薄膜对农业增产具有重要作用。今后要着重提高农膜的质量,开发经久耐用、多功能、少污染的农膜新品种。
农业机械是农业实现机械化的物质基础。要加快建立农机产品技术创新体系,坚持以实用为主,着力提高农机产品的使用适应性、可靠性和耐久性,延长使用寿命,降低材料和燃料消耗。
不断推出农机新技术和新产品。要从农村实际需求出发,在农机行业内部实行不同层次的技术结构,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用户的需求。采取适当的扶持政策,鼓励农机企业为农业服务。
农用柴油。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农用柴油的需求量将逐步增加。
为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要在资源分配上对农业给予适当照顾,同时要努力研究和推广节能的柴油动力机和节能耕作方法。
五、不断完善农业的宏观调控体系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适应农业国际化和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的需要,必须构建强有力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从产前、产中、产后等农业生产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节,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宏观指导。
1、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还不具备与其他产业平等竞争、取得平均利润的能力。因此,世界各国都对农业给予程度不同的保护和补贴。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农业为推进工业化进程提供了大量的资金积累,但国家对农业的投入非常有限,农业处于一种负保护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数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长期以来形成的扭曲价格得到了一定的修正,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也不断增加,但总体来看,我国对农业仍处于负保护状态,农业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仍然处于弱质地位。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21世纪初,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能力将会增强。考虑到农业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较差的实际,也考虑到WTO规则的约束,因此,今后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应当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为前提,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内容。
政府对国内农业支持的着力点应放在对国内生产的保护而不是边境保护上,主要包括:由公共基金或财政开支所提供的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检疫检验服务、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粮食安全而支付的储存费用;粮食援助补贴;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地区发展补贴;一般性农业收入保障补贴等。
根据WTO农业协议,农业基础设施属于WTO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它不受WTO规则约束,是今后国家对农业支持的重要方面。21世纪初,要适时调整农业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国家要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1)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这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保证,也间接减少了农民生产农产品的成本支出,有利于减缓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的速度。
还要继续支持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商品粮生产能力。特别是要继续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设施,建设短期气候预测业务系统工程和新一代天气雷达网建设,逐步建成由“风云三号”气象卫星和“风云二号”'静止气象卫星组成的气象探测网;继续发展中尺度数值预报业务,提高中期数值预报业务水平;加强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能力和气象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服务。
(2)以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沙治沙为重点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为我国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3)支持农业科技发展,集中支持农业基础研究和公益性项目,突出抓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持体系建设。
(4)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城镇经济发展。(5)加大对农村低收入阶层的支持,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增加社会救济,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其生产技能,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在地区布局上,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国家要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不断适应市场竞争形势的需要。
2、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入WTO以后,我国将逐步放宽对外资从事金融服务的限制,对国内的各类经济主体在农村从事金融活动也要逐步放宽条件,不断探索适合农业特点、适应农民需要的多种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从而为农业生产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农业保险是增强农业自我保护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根本出路,其基本模式是建立以政府政策性保险为导向,以农民合作保险为主体,以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农业保险制度,从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其他风险。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可主要体现为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允许农业保险“以丰补歉”,即用丰年的盈余弥补欠年的亏损,还可允许“以农养农”,即让农业保险机构在农村开展寿险和财产保险业务,以后者的盈余弥补前者的亏损,以此来扶持农业保险公司的发展。
3、适应加入WTO后市场竞争的新形势,采取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国内农业生产的保护。要大力加强动植物检疫,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要严格把好入境口岸关,提高检疫的装备水平,增加先进检疫设备,引进检测试剂,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检疫人员的素质。
要加大动植物检疫的宣传力度,增强国民自觉保护农业生产环境的意识;加强国外疫情检测,对我国农业构成危胁的疫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强化进出口检疫的研究工作,向市场提供健康的食品,保障食品安全。
4、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更多地通过调控市场来引导农业生产,逐步形成“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调节机制。
国家要从支持和保护农业的角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多种手段,确保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保护农民的利益。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保护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支持乡镇企业以工补农,对乡镇企业以工补农、以工建农资金实行税前列支等政策,不管乡镇企业是否进行或进行何种形式的企业改制,均应按一定比例或要求提取以工补农、以工建农基金,走中国特色的农业保护之路。
制定有效的农业保护措施,确定合理的关税水平和进出口数量,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内农业的稳定发展。要尽快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法》、《水法》、《林业法》、《乡镇企业法》、《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土地承包法》、《农民负担法》等法律法规,用法律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农业法律法规执法体系,规范和约束各方面的行为,把农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千方百计增加农业投入,保障各项措施的实现
1、要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资。21世纪初,中国农业将逐步放下为工业化提供积累的重担,进入轻装前进的发展阶段,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应逐步改变,要把长期以来向工业倾斜的政策转向农业倾斜,改变农业投资长期不足的状况。
按照《农业法》的要求,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要略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切实改变农业科技落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要调整政府农业投资使用方向。目前,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大体上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二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投资,如科研、教育、推广等;三是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各种管理费用支出。
据统计,目前第三方面的投入所占的比重过大,高达55%以上。就是说,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大部分用于吃饭。要逐步改变这种状况,努力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同时,要加快农业投资体制改革,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明确划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农业投资中的责任,提高政府农业投资效益。
2、积极发挥农户作为农业投资主体的作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