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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行政公文中属于晓谕性的公文有哪些种类?

请问行政公文中属于晓谕性的公文有哪些种类,它们的特点及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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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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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的特点 1.发文权力的限制性 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 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 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
    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 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 2.发布范围的广泛性 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 全世界。
  譬如,我国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一方面确立他们在我国科学 界学术带头人地位,一方面尽力为他们争取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  这样的公告肯定会在世界 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国有关部门还曾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国名酒和中 国优质酒的品牌、商标和生产企业,已便消费者能认清名牌。 3.题材的重大性 公告的题材,必须是能在国际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重要事项,或者依法必须向社会公布的法 定事项。
    公告的内容庄重严肃,体现着国家权力部门的威严,既要能够将有关信息和政策公 诸于众,又要考虑在国内国际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一般性的决定、指示、通知的内容,都 不能用公告的形式发布,因为它们很难具有全国和国际性的意义。
   4.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新闻性 公告还有一定的新闻性特点。  所谓新闻,就是对新近发生的、群众关心的、应知而未知的事 实的报道。公告的内容,都是新近的、群众应知而未知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 点。
  公告的发布形式也有新闻性特征,它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传播,而是在报刊上公开 刊登。 (三)公告的分类 1.重要事项的公告 凡是用来宣布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人事、外交等方面需要告知全民 的重要事项的,都属此类公告。
    常见的有国家重要领导岗位的变动,领导人的出访或其他重 大活动,重要科技成果的公布,重要军事行动等等。如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全国人 大代表资格的公告,新华社受权宣布我国将进行向太平洋发射运载火箭试验的公告,都属此 类公告。
   2.法定事项的公告 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一些重要事情和主要环节必须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民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 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予以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 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发布招考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布的公告种类繁多, 有通知权利人登记公告,送达 公告,开庭公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公告,财产认领公告,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公 告等。
   上述公告均属法定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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