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根据《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使用宅基地,就要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也可称为宅基地证或宅基证。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使用证与宅基...全部
根据《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使用宅基地,就要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也可称为宅基地证或宅基证。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使用证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只有村民在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才能申请宅基地使用证,而村民领取了宅基地使用证之后,又说明了该村民成为该宅基地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如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都统一发放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而不是《宅基地使用证》,两者只是称谓不同,意义却是相同的。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为了加强对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更好地预防、减少和解决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纠纷,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了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的力度,有些地区,把宅基地使用权证也纳人了第二次的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基本清晰,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和应该提交的材料如下: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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